《山東省臨時用地管理暫行辦法》(魯自然資規(2023)1號)規定: (一)用地選址申請。 臨時用地申請人要將臨時用地選址申請報送所在縣(市、區)自然資源主管部門,擬選址范圍內占用耕地、永久基本農田的,應提供占用必要性的文字說明。 臨時用地申請人需編制土地復墾方案。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,不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。 (三)臨時用地申請 應當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。 1.臨時用地申請書。 (四)臨時用地審批。 臨時用地審批由市、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,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,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。 法律法規: 《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》自然資規[2021J2號) 《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令[2019)第5號) |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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